(1)建筑物与消防车道相对应的范围内,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。
(2)厂房、仓库、公共建筑的外墙每层均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,窗口的净尺寸不得小于0.8m*1.0m,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.2m,该窗口间距不应大于20m,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,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。
设置要求:
(1)建筑高度大于36m的住宅建筑,其他一类、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。消防电梯应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,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。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工作电梯可兼作消防电梯。
(2) 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或高层仓库,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。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。